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43):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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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43: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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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一練
【單選】稅務機關作出下列行為中,納稅人不服時應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
A.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B.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C.行政審批
D.納稅地點確認
【答案】D
【解析】稅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申請人對上面的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單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
A.稅收保全
C.稅款征收
B.代開發(fā)票
D.資格認定
【答案】 C
【解析】選項 ABD不屬于征稅行為,納稅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選項 C屬于征稅行為,納稅人不服的,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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