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精講講義:第一章訴訟時效
更新時間:2021-01-02 06:35:02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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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初級會計基礎學習階段已開始,環(huán)球網(wǎng)校(環(huán)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編整理分享“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精講講義:第一章訴訟時效”在這個需要打好基礎的階段,希望同學們可以仔細看好這份講義,鞏固民事訴訟知識點,認真?zhèn)淇?
編輯推薦: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各章節(jié)考點精講及習題匯總
第一章:總論
重點筆記
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是指權利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
溫馨小提示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九袛囝}】
3.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九袛囝}】

訴訟時效的中止【暫停→繼續(xù)計算6個月】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溫馨小提示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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