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點:民事訴訟的范圍
更新時間:2013-08-06 0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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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點:民事訴訟的范圍
民事訴訟的范圍
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包括5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fā)生的爭議,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yè)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相關鏈接】勞動爭議不適用于《仲裁法》。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多選題】下列案件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 )。(2011年)
A.公民名譽權糾紛案件
B.企業(yè)與銀行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
D.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應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2)選項D:勞動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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