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jīng)濟法》法律基礎知識復習資料(二)
二、法律行為制度
(一)意思表示(P12)
1、意思表示行為原則上應當明示。特殊情況下可以默示。
2、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1)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對話的意思表示是在當事人了解的時候生效。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如書信往來,電報,是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遺囑行為、拋棄動產(chǎn)。一般來說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原則上是在意思表示完成時生效。
解釋: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以行為方式作出承諾的,則行為作出時承諾生效。
(二)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P16)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除了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純獲利的民事行為以外,一般來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解釋:另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購買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欺詐的構成要件:
(1)要有具體欺詐行為;(2)欺詐人主觀心理狀態(tài)是故意;(3)受欺詐方做出了意思表示;受欺詐方實施的民事行為與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解釋:知假買假不構成欺詐。
提示:受欺詐而為民事行為的效果:
(1)因欺詐方式簽訂的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則是可變更,可撤銷;
(2)因欺詐方式簽訂的合同,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合同行為無效;
(3)因欺詐方式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則該行為無效?!独^承法》第22條規(guī)定,因欺詐而訂立的遺囑無效。
4、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的法律效果:
(1)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果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2)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果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3)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5、乘人之危而為的民事行為的法律效果
(1)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乘人之危所為的民事行為是指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境地,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行為。
解釋: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當事人的危難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處于危難境地的當事人主動作出意思表示,則不構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6、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違反法律或社會公眾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民事行為。
9、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民事行為;
(三)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P19)
1、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解釋:對于動機的錯誤認識一般不成立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3、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不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四)撤銷權(P20)
1、在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的情況下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撤銷權。
2、撤銷權受行使期間的限制。
提示:《合同法》第55條規(guī)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五)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分類
(1)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延緩條件等同于“生效條件”和“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法律行為才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成就時行為因此而歸于無效。
提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延緩期限也稱始期;(2)解除期限也稱終期
最新資訊
- 2026年注會教材變動解析直播,搶先免費預約2026-03-10
- 備考進度落后?2026注會每日打卡計劃表,專治拖延癥2026-03-04
- 【2026女神節(jié)專屬福利】環(huán)球網(wǎng)校cpa課程全場5折起,贈備考資料大禮包2026-02-28
- 拿到2026年cpa教材后先做“減法”,精準梳理教材變動核心2026-02-25
- 別再死磕厚教材!注冊會計師三色筆記,視覺記憶效率翻倍2026-02-23
- 太難背?學霸私藏的注冊會計師記憶口訣,免費領取2026-02-22
- 【免費領取】吃透這份注冊會計師6科高頻考點,穩(wěn)抓基礎分2026-02-21
- 2026年注會稅法各章知識點匯總,各章考情一目了然2026-02-09
- 2026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口訣來了,告別死記硬背2026-02-03
- cpa三色筆記2026年PDF版,免費領取2026-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