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每日一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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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2018年二級建造師《各科目》每日一練及答案解析匯總(1月25日)
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每日一練(1月26日)
1.【單選】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19條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包括( )。
A.勞動行政部門代表
B.同級工會代表
C.職工代表
D.用人單位方面代表
2.【單選】甲施工企業(yè)因項目專業(yè)施工急需,聘用了一名未與乙施工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的高級專業(yè)工人丙,由此給乙施工企業(yè)造成了重大經(jīng)濟損失。對于乙企業(yè)的經(jīng)濟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丙承擔賠償責任
B.由甲承擔賠償責任
C.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D.由甲和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多選】下列選項中,符合承攬合同的特征有( )。
A.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
B.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C.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
D.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 每日一練》答案
1.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2.正確答案:D
參考解析:《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選項D正確。
3.正確答案:ABC
參考解析: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2)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未經(jīng)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承攬人也應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承攬人有權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獨立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數(shù)量、期限等責任。
【小編提示】: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了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每日一練(1月26日)。更多二級建造師考試相關資料請繼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二級建造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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