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章入股資金
更新時間:2018-03-08 10:59:32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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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章入股資金 "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動態(tài),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各位都能順利通過考試?!侗kU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章入股資金的具體內容如下: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第四章 入股資金
第三十二條 投資人取得保險公司股權,應當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中國保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自有資金以凈資產為限。投資人不得通過設立持股機構、轉讓股權預期收益權等方式變相規(guī)避自有資金監(jiān)管規(guī)定。根據穿透式監(jiān)管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對自有資金來源向上追溯認定。
第三十三條 投資人應當用貨幣出資,不得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中國保監(jiān)會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投資人為保險公司的,不得利用其注冊資本向其子公司逐級重復出資。
第三十五條 投資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通過以下資金取得保險公司股權:
(一)與保險公司有關的借款;
(二)以保險公司存款或者其他資產為擔保獲取的資金;
(三)不當利用保險公司的財務影響力,或者與保險公司的不正當關聯(lián)關系獲取的資金;
(四)以中國保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方式獲取的資金。
嚴禁挪用保險資金,或者以保險公司投資信托計劃、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循環(huán)出資。
第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公司籌備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驗資賬戶。
投資人向保險公司出資,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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