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行政訴訟證據(jù)的質證
更新時間:2013-03-20 11:32:19
來源:|0
瀏覽
收藏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只有經過當庭質證的證據(jù),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jù)。但當事人在庭前證據(jù)交換過程中沒有爭議并記錄在卷的證據(jù)除外。
行政訴訟證據(jù)的質證分為:一般原則、特殊原則
1.一般原則:只有經過當庭質證的證據(jù),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jù)。但當事人在庭前證據(jù)交換過程中沒有爭議并記錄在卷的證據(jù)除外。
2.特殊情形:
|
缺席證據(jù) |
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判決的,被告提供的證據(jù)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但當事人在庭前交換證據(jù)中沒有爭議的證據(jù)除外。 |
|
涉密證據(jù) |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jù),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
|
調取證據(jù) |
1.依申請調?。河缮暾埲嗽谕徶谐鍪荆⒂僧斒氯速|證; |
|
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
1.應當出示證據(jù)的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并經法庭準許,出示復制件或復制品; |
|
無關聯(lián)證據(jù) |
對與案件沒有關聯(lián)的證據(jù)材料,應予排除并說明理由。 |
|
補充證據(jù) |
準許當事人補充證據(jù)的,對補充的證據(jù)仍應進行質證。 |
|
庭審證據(jù) |
對經過庭審質證的證據(jù),除確有必要外,一般不再進行質證。 |
|
二審證據(jù) |
質證情形:①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證據(jù);②對一審認定的證據(jù)仍有爭議 |
|
再審證據(jù) |
質證情形:①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證據(jù);②證據(jù)不足而再審的主要證據(jù) |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90%稅務師考生踩過的4個備考誤區(qū)(高難度備考必避),避開效率翻倍!2026-02-04
- 想考2026年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現(xiàn)在能做哪些準備2025-12-19
- 25年度稅務師五門難易排序出爐!《財務與會計》逆襲登頂,26年備考攻略速藏2025-11-21
- 各科目2025年度稅務師考試難度解析~考情分析2025-11-17
- 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情分析:難度較去年有提升,出題角度新穎2025-11-17
- 2025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情分析:整體難度較大,知識覆蓋全面,計算量較大2025-11-17
- 2025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情分析:難度不大,重者恒重、新增必考2025-11-17
- 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考情分析已發(fā)布:難度適中,考查內容細致,知識點覆蓋全2025-11-17
- 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考情分析:難度適中,題目新穎,貼近生活,重點恒重2025-11-17
- 11月16日9時開考必看!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做題時間分配建議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