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基本原則(3)
更新時間:2011-03-18 15: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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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損失補償原則 $lesson$
一、 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
主要適用于財產(chǎn)保險,有損失有補償,損失多少補多少;
二、 損失補償?shù)姆秶头绞剑?/P>
范圍:主要包括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合理費用(施救和訴訟)和其他費用(檢驗、估價、出售等)。
方式:賠付、修理、更換和重置。
三、 損失補償?shù)呐缮瓌t:
1. 代位原則
構(gòu)成要件:
Ø 損害是第三者引起的;
Ø 被保險人必須對第三者提出賠償請求;
Ø 保險人已經(jīng)賠付;
Ø 代位求償權(quán)的構(gòu)成不以被保險人的全部損失得到賠償為構(gòu)成要件;
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quán)時,被保險人應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者其所知道的有關(guān)情況。
對被保險人過錯的懲罰:事前不賠償,事后無效。
2. 物上代位 實際全損或者委付(推定全損)
3. 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各保險人按照所承保保額占總保額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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