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摘轉《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有關稅收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20 09: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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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現將《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中公布取消的稅收方面行政審批項目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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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中公布取消的稅收方面行政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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