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輔導:第二節(jié) 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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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契稅
1.銷售不動產過程中:
銷售方: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
購買方:印花稅、契稅
2.掌握納稅人: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3.掌握征稅范圍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fā)生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體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1)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2)以自有房屋作股權投入本人經營企業(yè),免納契稅。
(3)房屋交換:房屋產權交換,雙方交換價值相等,免納契稅;價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4)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單獨計價的,按照當?shù)卮_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與房屋統(tǒng)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4.熟悉契稅的稅率―幅度比例稅率:3~5%
5.掌握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注意: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的計稅依據(jù):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6.熟悉契稅的減免
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免征契稅。
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統(tǒng)一下調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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