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經濟法》: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3)
三、破產受理
(一)破產申請受理的期限
1、申請人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fā)現(xiàn)債務人不符合破產條件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例題1】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的有( )。
A、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B、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C、破產宣告的裁定
D、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
答案:AB
【例題2】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管理人可以由債權人會議指定。
答案:×
(二)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偻咨票9芷湔加泻凸芾淼呢敭a、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②根據(jù)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
③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芪唇浫嗣穹ㄔ涸S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莶坏眯氯纹渌髽I(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解釋: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是指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yè)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提示:破產程序開始后的個別清償肯定無效,破產程序開始前6個月的個別清償可以撤銷。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環(huán)球網校會計職稱輔導新增多種套餐五折優(yōu)惠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huán)球網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備考2026中級會計實務,重點分錄匯總來了,輕松搞定分錄難題2026-03-09
- 2026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哪幾章是核心備考必攻難點2026-03-03
- 2026中級會計實務必背: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心考點全解2026-03-03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核心考點速記2026-03-03
- 2026中級會計實務/財管/經濟法三色筆記核心考點匯總2026-03-03
- 速存!2026中級會計三科三色筆記匯總 全年備考通用2026-03-02
- 2026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目錄及備考規(guī)劃2026-03-02
- 26年女神節(jié)專屬|環(huán)球網校中級會計課程全場5折起,贈備考通關大禮包!2026-03-02
- 學霸整理!2026中級會計財務管理三色筆記,直擊考試重點2026-02-28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三色筆記,覆蓋全章節(jié)核心考點2026-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