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jīng)濟法》合同的效力資料(一)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合同自批準登記時生效;2、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時生效(或失效)。
【例題】甲于2月14日向乙發(fā)出簽訂合同的要約,乙于2月28日承諾同意,甲、乙雙方在3月13日簽訂合同,合同中約定該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該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案:B
二、無效合同
1、無效合同的界定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6)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不相適應(yīng)的合同,行為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訂立的合同。
提示:(1)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包括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才屬于無效合同;(2)當事人超越經(jīng)營范圍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jīng)營、特許經(jīng)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jīng)營規(guī)定的除外。
解釋: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撤銷合同;雙方惡意串通,不管損害國家利益,還是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屬于無效合同。
【例題1】甲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該合同應(yīng)屬于無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銷合同。( )
答案:√
【例題2】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有( )。 (2003年)
A、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B、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C、顯失公平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答案:ABD
【例題3】甲貿(mào)易市場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場建設(shè)為由向甲貿(mào)易市場捐贈2000萬元,甲貿(mào)易市場將一棟大樓作價4000萬元出售給乙公司。但該大樓實際價值6000萬元,按照該合同,雙方向國家少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稅費達數(shù)百萬元。甲乙之間的合同( )。
A、有效
B、無效
C、可撤銷
D、效力待定
答案:B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下列合同屬于部分無效合同:
(1)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應(yīng)承擔責任的條款;
(2)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
(3)約定了違法的違約責任或者解決爭議的方式;
(4)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責任條款;
3、免責條款的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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