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師《生產技術》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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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b、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或報警;
C、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d、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環(huán)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e、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g、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
h、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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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技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a、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直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直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環(huán)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直限住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機,(環(huán)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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