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復習要點(8)
更新時間:2012-03-19 15: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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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調查取證的一般原則$lesson$
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全面完整。
七、事故性質認定的原則和程序
1.事故性質認定的原則
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可以依據國家法規(guī)和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等來評定。(自然事故、技術事故、責任事故。)
2.事故性質認定的程序
(1)區(qū)分事故的性質,按事故的性質可分為以下幾種:自然事故、技術事故、責任事故。
(2)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通過對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對應于這些原因的人及其與事件的關系,確定是否屬于事故責任者;按責任者與事故的關系分為: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
(3)事故責任分析的步驟
a.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b.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勞動組織、規(guī)程標準、規(guī)章制度、教育培訓、操作方法)及生產技術因素(如規(guī)劃設計、施工、安裝、維護檢修、生產指標),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tài)(事故隱患)的責任;
c.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guī)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d.根據事故后果(性質輕重、損失大小)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tài)度(搶救和防治事故擴大的態(tài)度、對調查事故的態(tài)度和表現)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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