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資料精選:井下供電“十不準”安全技術措施
更新時間:2021-08-27 10:07:15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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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教材知識內(nèi)容大家已經(jīng)掌握了嗎?井下供電“十不準”安全技術措施內(nèi)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復習參考,查看更多備考內(nèi)容請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頻道。
井下供電“十不準”安全技術措施:
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jīng)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后,不準送電。
9、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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